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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治理局如何革新,能成为公务员机关吗

文章出处:kaiyun 人气:发表时间:2023-08-14 22:35
本文摘要:市县的社会救助治理局(站、中心),属于民政局的二级事业单元,一般参公治理,卖力区域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情,城乡住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治理事情,开展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暂时救助和五保供养事情,卖力保障经费的协调落实和发放使用的监视检查事情等。在新一轮党政机构革新和事业单元革新中,由于社会救助局主要负担的是行政类职能,是行政类事业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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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的社会救助治理局(站、中心),属于民政局的二级事业单元,一般参公治理,卖力区域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情,城乡住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治理事情,开展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暂时救助和五保供养事情,卖力保障经费的协调落实和发放使用的监视检查事情等。在新一轮党政机构革新和事业单元革新中,由于社会救助局主要负担的是行政类职能,是行政类事业单元。因此,市县革新方案,基本上是将社会救助局负担的城乡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到新组建建立的医疗保障局机关,其余社会救助、城乡住民最低生活保障治理等职责划入民政局机关。

行政职责划转两个行政局负担后,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职能,纳入民政局下属事业单元综合革新,打消社会救助治理局。这样革新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将职能整合,统筹推进;另一方面,是受市县党政机构限额的限制,社会救助治理局虽然负担大量的行政职能,但没有单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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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县又不允许建立“部门治理机关”,也不允许建立“事业局”。事业单元分类革新中,又不允许事业单元再负担行政职能,事业单元也不再参公治理。因此,市县党政机构革新《方案》才会将社会救助治理局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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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元同样实行综合革新,精简机构,行政职能划转后剩余不多的公益服务职能,就只能到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元综合革新,没有了单设的可能性。分设的救助站,与民政局其他事业单元整合,建立民政救助服务中心,继续负担社会救助公益服务职能。社会救助局打消后,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员体例会举行拆分,部门划归医疗保障局,部门保留在民政局。

由于行政体例同样存在控编减编要求,事业单元又不允许再参公治理,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社会救助治理局原参公人员,想转行政体例基本不行能。除个体人可以进入行政机关外,大部门只能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在对应的下属综合事业单元任职,以待下一步深化革新,统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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